文件展覽32.1
主要執行幹事的認證
根據18 U.S.C. 第1350條款,
根據2002年國會沙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通過採納
就再鼎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在這裡提交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執行總裁杜瑩(Samantha (Ying) Du),根據刑法第18 U.S.C.第1350條,按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據我所知:
(1)本報告書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Samantha(穎)杜 |
| Samantha(穎)杜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