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zlab-20240930x10qxexx322.htm EX-32.2 文件

附錄32.2
由信安金融長簽署的認證
根據18 U.S.C. 第1350條款,
根據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關於再鼎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一事,我,公司的臨時代碼財務長陳亞靜,根據遵照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保證據我所知:
(1)本報告書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Yajing Chen
陳亞京
財務長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