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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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q3-exx321ceocertifica.htm
EX-32.1
文件
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根据恩斯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在今日提呈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Dominic F. Silvester,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保证在我所知的范围内: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S/ DOMINIC F. SILVESTER
Dominic F. Silvester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