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桥生物制药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季10-Q表格季度报告,已经在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我根据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依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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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已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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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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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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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尼尔·库马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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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库马尔,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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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