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BridgeBio Pharma, Inc. (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季度报告, 根据今天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10-Q表格 (下称“报告”), 我依据作为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906条采纳的18 U.S.C. § 1350号法案执照,据我所知:
|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已进行修改; |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通过: |
|
Brian Stephenson |
|
|
|
|
Brian Stephenson,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
|
|
|
|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