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1
辛普森制造公司及附属公司
13a-14(a) / 15d-14(a)证明
我,Mike Olosky,证实:
1. 我已审阅Simpson Manufacturing Co., Inc.的此份第十型季报表;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该陈述作出的情况下,在涵盖本报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控制项所收录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且对于报告期内所述各期均具有实质性意义;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我们为公司进行了以下工作:
(a)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或促使该内部控制系统被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和基本报表依照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
(c)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被登记者的资讯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并
(d) 本报告中披露了本登记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本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实质性影响或有理由认为会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任何变化;且
5. 注册者的其他认证行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者的稽核员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造成的实质性缺陷,这可能会不利地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登记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
| | | | | | | | | | | | | | |
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 | By /s/Mike Olosky |
| | Mike Olosky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