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機密信息,已被標記爲[***],已被省略,因爲ROIVANT SCIENCES LTD.(「公司」)已確定,該信息(I)不是重要信息,並且(II)如果公開披露可能對公司造成競爭性威脅。
修訂
致
2023年7月27日簽訂的許可協議
此修正案(“修改”),自最後簽署日期起生效(“修訂生效日期已經由擁有業務地點在[***]的拜耳股份公司和擁有業務地點在[***]的Pulmovant, Inc.簽訂。貝r)受許可方”。拜耳和許可方有時在本文中分別稱爲「一方」,集體稱爲「各方」.
背景
鑑於:
A. Bayer擁有或通過其關聯公司拜耳製藥公司擁有與[***]([***])相關的某些專利權、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
b. 授權方是Roivant Sciences Ltd.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在藥品的發現、研發和商業化方面經驗豐富;
C. 雙方已於2023年7月27日簽署了一份許可協議(「協議」),根據該協議,受許方獲得了許可技術的獨家許可,並且拜耳同意向Pulmovant提供某些樣品和材料;
D. [***]
NOW, THEREFORE, 根據協議第14.12條的規定,雙方同意如下:
1.1 所有在本修訂中使用的定義術語應根據許可協議中所規定的含義解釋,除非在本文中另有明確規定;
1.2 本修訂的規定將於修訂生效日起生效。
[***]
3.1 所有未經此修正案修改的協議條款應保持不變。只有在本修正案中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協議中被修改的條款才會被修改。
3.2 協議第14條中列明的其他條款應相應適用於本修正案。
3.3 各方應根據協議第6.1.2條的規定保密本修正案的條款。
3.4 本修正案應受紐約法律管轄,並根據協議第14.2條的規定解釋和執行,各方同意按照第12條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處理。
3.5 本修正案可以用任意數量的副本進行簽署和交付,每一份簽署和交付的副本都應被視爲原件,並且所有這些副本構成同一文件。各方可以通過傳真傳輸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掃描簽名文件或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這些傳真、掃描和電子簽名具有與原始簽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將要跟着的簽名頁]
鑑此,拜耳公司和許可方已由各自授權代表在下文指明的日期簽署並執行本協議。
拜耳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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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movant,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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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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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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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
p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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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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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名稱:Bryan E. Sulliv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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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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