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我,约翰·桑德斯,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Where Food Comes From, Inc.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未遗漏声明符合该报告涵盖的期间必要的重大事实,因此在所作声明的背景下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合并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本报告所示的期间;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并且我们: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在我们收到其相关信息时,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内被他人告知; |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外部目的的基本报表; |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该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有效性的结论;以及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对于年度报告,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在实质上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 |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 所有设计或事件控件中可能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有重要角色的员工。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s/ 约翰·桑德斯 | |
约翰·桑德斯,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