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我,丹妮特·亨宁,证明:
1. 我已审核此季度报告(10-Q表格) 关于Where Food Comes From, Inc.
2. 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 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在特定情况下所作的陈述 不具有误导性,这些情况是指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3. 根据我的知识,合并财务 报表及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从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
4. 注册人其他认证官员 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 和15d-15(e)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a) | 已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我们在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告知,尤其是在编写本报告的期间; |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外部目的的基本报表; |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此评估的结果,到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以及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以及 |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 和我根据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控的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 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 所有设计或事件控件中可能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 |
(b) | 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s/ 丹内特·亨宁 | |
丹内特·亨宁,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