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我,約翰·桑德斯,證明:
1. 我已經審查了Where Food Comes From, Inc.的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的重大事實聲明,也未遺漏聲明符合該報告涵蓋的期間必要的重大事實,因此在所作聲明的背景下不具誤導性;
3.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合併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本報告所示的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所定義),並且我們: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在我們收到其相關信息時,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內被他人告知; | |
(b) |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通用會計準則編制外部目的的基本報表; |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關於該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有效性的結論;以及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在實質上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及 |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 所有設計或事件控件中可能會對登記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點;以及 | |
(b) | 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有重要角色的員工。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s/ 約翰·桑德斯 | |
約翰·桑德斯,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