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我,丹妮特·亨寧,證明:
1. 我已審核此季度報告(10-Q表格) 關於Where Food Comes From, Inc.
2. 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不包含 任何重大事實的不真實陳述或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在特定情況下所作的陳述 不具有誤導性,這些情況是指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3. 根據我的知識,合併財務 報表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公正地從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 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符合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註冊人其他認證官員 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規則13a-15(e) 和15d-15(e)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
(a) | 已設計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監督下促使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我們在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告知,尤其是在編寫本報告的期間; | |
(b) |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通用會計準則編制外部目的的基本報表; |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此評估的結果,到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以及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內發生的、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以及 |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 和我根據最近一次對財務報告內控的評估,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 和註冊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 所有設計或事件控件中可能會對登記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點;以及 | |
(b) | 任何欺詐,無論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s/ 丹內特·亨寧 | |
丹內特·亨寧,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