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認證
本人唐尼·金證明:
1. 本人已審核泰森食品公司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在本報告的期間內沒有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省略對於重大事實的描述,這些描述在本報告的情況下發表,在考慮這類陳述發表的情況下,不會對本報告覆蓋期間造成誤導;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反映了報告期內的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示控制和程序(如證交會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證交會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適用於公司並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本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此報告編制期間內特別向我們通報;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表內部控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表內部控件的設計,以便就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編制的供外部用途的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註冊報告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的結束日期;
d) 披露在本報告中,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年季度)內發生的影響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5. 根據我們最近的內部金融信息控制評估結果,註冊者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者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參與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大小,在該欺詐行爲與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