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规定。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Nabors能源转型有限公司II(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本人Anthony G. Petrello,公司董事长、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1350》,并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Dated: November 12, 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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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HONY G. PETRELLO |
| Anthony G. Petrello |
|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