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适用于富兰克林资源公司 奖励协议 限制性契约 本附录A适用于奖励通知中注明的情况。 1. 保密性。 (a) 保密信息的义务和限制。 参与者应保持保密并且,除非公司另行书面同意,不得向公司集团或任何其他个人泄露、沟通、披露或以任何方式对公司集团造成损害或为其他个人的利益使用、滥用或进行任何使用,除非是为了公司集团的利益,无论是在奖励日期和适用的归属日期之间的任何时间,还是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保密信息(如下定义)。 参与者不得泄露、传递、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允许任何此类保密信息被披露、传递或被任何第三方使用,除非有公司授权代表的具体指示或同意,除非与参与者履行职责有关。 参与者现在或未来获得的与公司集团业务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应视为公司集团的有价值、特殊和独特的资产,参与者以保密和受托人的身份接收,并且参与者应始终对公司承担受托人的责任。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参与者对任何信息(“保密信息”一词应不被视为包括任何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该信息(i) 由于参与者的故意或不当行为未违反本条款而普遍可被公众获取, (ii) 由公司集团公开传播且不要求保密, (iii) 根据法律或法规要求由参与者披露,或 (iv) 根据司法或行政程序要求参与者向任何政府机构(如下定义)或需要披露的个人披露。 (b) 可允许的保密信息披露。 (i) 保护参与者权利。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限制或干扰参与者向任何政府机构(如下定义)提出指控或投诉的权利,或在未通知或获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与任何政府机构沟通,以报告合理的信念,即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了法律的违反,或者参与、合作、提供信息(包括文件)或在任何由政府机构进行的询问、调查、程序或行动中作证。 参与者在美国联邦或州的商业机密法下,包括《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根据修订情况),不会因向政府机构(或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专门律师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前提是该披露是为了报告或调查涉嫌的法律违反。 参与者在任何美国联邦或州的商业机密法下(或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的适用法律,提供相应的披露保护)进行的披露,如果该披露是以密封形式(或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以具有相应效果的任何方式)在法律程序中以投诉或其他文件的形式进行的,也不会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如果参与者对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提出索赔,声称公司(或任何成员
如果公司集团以参与者报告涉嫌违法行为为由进行报复,参与者可以向其律师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并在此法律程序中使用保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参与者(i) 将包含保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的任何文件提交至法院密封,并且(ii) 除非根据有管辖权的法庭就参与者的索赔发出的命令,否则不以其他方式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ii) 响应法律程序。单独地,在参与者收到任何传票、法院命令或其他法律程序时,如果涉及与公司集团有关的任何事项或行动,则在法律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与者应在提供任何保密信息之前,迅速提前书面通知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以便公司有合理的机会采取适当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其保密信息。2. 归还保密材料。参与者在完成或其他终止其为公司集团服务后,应立即向公司交回并交付所有记录、材料、设备、图纸、文件、笔记和与公司集团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参与者的服务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数据,参与者不得在其服务过程中带走包含或与公司集团任何保密信息或数据相关的任何描述。3. 禁止招揽;非干扰。参与者同意,公司集团在编制其保密信息、组建现有人员以及吸引和/或与当前客户和潜在客户签约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考虑到公司集团授予访问保密信息的权限,并为保护保密信息的保密性以及公司集团与其员工、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关系,参与者同意,在参与者的服务期间和限制期内,参与者不得:(a) 无论是以参与者的名义还是与任何其他人结合或代表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地招揽、接触、建议、诱导或试图诱导在相关期间内是或曾是公司集团高级员工的任何个人离开公司集团的雇佣,包括提供姓名或就资格表达看法等方式;或(b) 无论是以参与者自己的名义还是与任何其他人结合或代表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地招揽、接触、联系或有商业往来,目的是使限制人员的账户或其他商业关系脱离公司集团;前提是,本第3(b)条中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禁止参与者寻求或开展与公司集团所进行的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商业活动。4. 某些限制。如果法院确定第3(a)或3(b)条款中规定的限制无法按原文执行,因为它在某些方面(例如时间、活动范围或地理)过于宽泛,或者如果根据参与者居住地的法律、规则或法规,某项限制是不可执行的,则各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限制应被执行,且/或法院应在每种情况下实施限制,以法律允许的更小范围执行,及/或修改过于宽泛的限制部分,使其可执行。如果尽管如此,在本附件A中包含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是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全部或部分),则此处的其他条款应保持全面有效。此外,以下
3 规定仅在限制期内适用于限制本附录A第3(a)和3(b)节的适用(全部或部分): (a) 加利福尼亚州。在参与者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且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控制的情况下,第3(a)节将仅限于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的招揽,包括使用机密信息,第3(b)节将仅限于参与者的招揽涉及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的程度。(b) 纽约州。在参与者居住在纽约州并且纽约州法律控制的情况下, 第3(b)节中使用的“限制人”不包括与参与者在参与者与公司集团的服务之前有客户关系的客户或顾客(个人或实体)。5. 对价。 该奖项是为了参与者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中包含的契约而提供的,这些契约包括上述限制,特别是本附录A第3(a)和3(b)节中规定的非干扰和非招揽义务。6. 接受。参与者接受本附录A中包含的限制是合理且必要的,以保护公司集团的合法利益。7. 奖励协议限制性契约。参与者明确承认,本附录A中包含的奖励协议限制性契约并不替代和/或取代参与者与雇主之间达成的任何其他限制性契约。本附录A中包含的限制性契约是对其他限制性契约的补充,并且可以单独和独立执行。8. 定义。就本附录A而言,上述大写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 “公司集团”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及相关和附属业务实体。(b) “机密信息”指因参与者的服务独特地位而披露给参与者或参与者所知的信息(包括由参与者在奖励日期之前或之后构思、产生、发现或开发的信息),并且未被广泛或公开知晓,关于公司或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集团产品、流程、技术数据、研究和开发、公式、程序、测试数据、客户名单、投资者名单、商业计划、市场计划、投资计划和策略、定价策略或与公司集团的任何业务或其任何基金、客户、顾客、顾问、许可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其他主题事项的信息,或与公司集团的员工申请人或员工相关的私密或其他受保护数据,参与者在其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获得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到的每一种信息,包括公司集团明确认为是机密的信息。(c) “政府机构”包括任何美国或非美国的国家、联邦、省、区域、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委员会或立法机构,或自律组织,包括,仅作为代表性例子,任何证券和金融监管机构或就业和劳动监管机构。(d) “相关期间”指截至参与者与公司集团解除服务之日的12个月期间(或者,当参与者被置于园艺假期时,指截至该园艺假期开始之日的12个月期间)。
4 (e)“限制区域”指的是公司集团成员在任何国家或州内运营的那些地理区域或领土,其中在参与者与公司集团的服务的最后两年内,适用的情况如下:(i)参与者正在或曾经致力于提供服务,或在提供服务中重大参与(包括账户管理,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同事一起,以及在参与者工作地点之外进行的客户服务);和/或(ii)参与者有或曾经有地理责任。 (f)“限制期间”指参与者与公司集团的服务终止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限制期间应减少任何在花园假期间度过的时间。 (g)“限制人”指在限制区域内的任何人,该人在相关期间内曾是公司集团的投资者或商业合作伙伴、客户或顾客,或潜在客户或顾客,并且与参与者在相关期间内有重大业务往来。 (h)“高级员工”指在相关期间内与参与者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任何员工,该员工:(i)作为该员工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客户或顾客或潜在客户或顾客直接进行业务联系;或(ii)处于高级专业水平或担任管理/执行职务。 9. 生效性。本展览A在参与者的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应在协议的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