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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就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與Chenghe Acquisition I Co.的第10-Q表格相關,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公司”)合併於此處本人袁毅軒,控制項代表,根據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新增的18 U.S.C. § 1350,證明據我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公正呈現了公司在報告所覆蓋的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袁一軒

袁一軒

首席執行官

(主要執行官)


*

前述證書僅根據18 U.S.C. §1350條款提供,並不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為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