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CEO凭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纳
2002年萨班尼斯-豪利法案906条款
有关Archrock,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公司首席执行官D. Bradley Childers,特此依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条,证明在其知识范围内: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并 |
2. | 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s/ D. Bradley Childers | |
姓名: D. Bradley Childers | |
职称: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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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可以验证、确认或采纳出现在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电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的签名的文件,并将由公司保存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