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CEO憑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納
2002年薩班尼斯-豪利法案906條款
有關Archrock,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及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公司首席執行官D. Bradley Childers,特此依據18 U.S.C.第1350條,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條,證明在其知識範圍內: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並 |
2. | 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s/ D. Bradley Childers | |
姓名: D. Bradley Childers | |
職稱: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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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可以驗證、確認或採納出現在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電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的簽名的文件,並將由公司保存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