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EMERSON ELECTRIC CO.
8000 W. FLORISSANT
郵政信箱4100
聖路易斯,密蘇里州63136-8506
JOHN A. SPERINO
副總裁
副總裁和助理秘書
(314) 553-1026
2024年11月12日
艾默生電氣公司
8000 West Florissant Avenue
郵政信箱4100
聖路易斯,MO 63136-8506
女士們先生們:
我是愛默生電氣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副總裁兼助理秘書,在這一職務中,我熟悉Form的註冊聲明的準備工作 S-8 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提起的文件(隨時修訂的「註冊聲明」)已在今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提交。註冊聲明是在本函日期向委員會提交的,即與梅森特定供款補充高管養老計劃條款一致,關於公司註冊的$55,000,000延期薪酬義務(「義務」),用於將來支付延期薪酬。 (該「計劃」)。
我已審查了作爲本意見所述目的所需的文件、公司記錄、公職人員證明和其他文書的原件或副本,其真實性得到了我的認可。在審查上述文件時,我假設所有提交給我的文件均爲原件,所有簽名的真實性以及我認定的提交給我的文件副本與真實原件相符。我還假設所有自然人在本文相關用途上具有法律資格。
基於上述,並根據下文的假設、保留和限制,我認爲,根據計劃條款在遵守下,義務產生時會構成公司的有效和具約束力義務,按照其條款可強制執行,除非受(i)適用於或涉及一般影響或涉及債權人權利和補救措施的破產、破產、重組、接管、停賦等法律影響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與欺詐性過戶或轉讓、偏愛、公平降級等相關的法律和(ii)公正原則的一般性原則限制(無論在公正訴訟中還是在法律訴訟中被認爲)。
本意見僅適用於密蘇里州法律和適用的聯邦法律。我不承擔因法律或事實在本意見日期後發生的變化而更新本意見的任何責任。
本人同意將上述意見作爲提交給委員會的備案聲明附表5,作爲備案聲明的附件。在給予此類同意時,本人並不承認自己屬於《證券法》第7條或委員會制定的規則和法規規定需要同意的人群之類別。
此致, |
/s/ John A. Sperino |
John A. Speri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