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认证
我,雅娜·埃格勒,证明
1.我已审查海洋石油信托的季度报告10-Q,该报告由阿根特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2.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注册人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可分配收入以及信托资产的变化;
4.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定义的13a-15(e)和15d-15(e)),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定义的13a-15(f)和15d-15(f)),或是促使此类控制和程序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我已经: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注册公司和其一体化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提供合理保证,或在我的监督下促使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
(c)根据此评估的有效性,本报告陈述了我的结论,即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基础上进行了评估;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关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或者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5.我已根据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披露:
(a)对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进行评估,这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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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Jana Ege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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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Ege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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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代表阿根廷信托公司,非以个人身份,而是作为海洋石油信托的受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