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规则13a-14(a) 首席金融官的认证。
我,D. Shawn Jordan,谨此认证:
1. | 我已审阅第一社区公司的季度报告 表格10-Q; |
2.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未遗漏任何在本报告所述情况中使得所作声明不具误导性的必要重大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 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呈现了截至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f) 和15d-15(f)中定义),我们已经: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 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通过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通知我们, 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b) | 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在符合法定会计原则的情况下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
(c) | 评估了登记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末;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任何对登记人内部控制的变更,该变更对登记人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
5. |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
(b) | 任何与管理层或在登记人内部控制中占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有关的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D. Shawn Jordan | |
肖恩·乔丹,致富金融 官员 | |
(信安金融和会计 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