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3a-14(a)和15d-14(a)条款,本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Jan F. van Eck,证明:
1. | 我已审阅VanEck比特币ETF(“Trust”)的Form 10-Q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遗漏必须说明的重大事实,也不会使得在制作该等陈述时的环境下,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存在误导。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报告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并且: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可以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由其他实体内的人员认识到,尤其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b) | 对注册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就我们关于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进行了提出,基于这样的评估;和 |
(c)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注册者最近的财季(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注册者的第四财季)中,该变化已经或可能会实质性地影响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 |
5. | 注册者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披露了: |
(a) |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内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和 |
(b) | 任何诈骗,无论是否重要,它都与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有关。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Jan F. van Eck
Jan F. van Eck*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注册人为信托,人员以VanEck Digital Assets,LLC的官员身份签署,该公司是注册人的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