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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根据1934年修改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条款,特此聘请首席执行官进行认证

 

我,John J. Crimmins,证明:

 

1.我已经审阅过VanEck比特币ETF(“信托”)的10-Q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遗漏必须说明的重大事实,也不会使得在制作该等陈述时的环境下,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存在误导。

 

3.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及所呈现的各阶段的财务情况、运营结果,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负责企业董事的交易所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a)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他人了解,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涵盖期末时的情况;
(c)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季(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季),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5.注册人的其他证书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人员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功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造成重大不足和重大弱点的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b)任何诈骗,无论是否重要,它都与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有关。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John J. Crimmins     

 

John J. Crimmins*

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司库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 注册人是一家信托,签署人以VanEck Digital Assets, LLC的职务身份签署,该公司是注册人的赞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