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认证
根据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塞安泰斯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并提呈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本人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依照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规定,特此证明据本人最佳判断,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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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由: | /s/ 卡姆·加拉格尔 |
| | 卡姆·加拉格尔 |
| | 临时财务长 (信安金融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