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6 prta2024q310-qxex321.htm EX-32.1 文件

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和信安金融高管
根據18 U.S.C.第1350節,
信安金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14(b)條款及其修訂(「交易法案」)以及美國法典第18篇第63章第1350節(18 U.S.C. §1350)的規定,prothena公司(「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Gene G. Kinney以及公司的首席財務官Tran b. Nguyen在此各自證明,據他們所知:
1.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季報告(表格10-Q),附有此認證的附錄32.1(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節或第15(d)節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s/ 吉恩·G·金尼
吉恩·G·金尼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s/ Tran b. Nguyen
Tran b. Nguyen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1350條的要求,已向公司提供了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此認證伴隨填寫的10-Q表格 與之相關的表格,僅作爲說明,不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且不得引用於公司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訂版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的任何提交,無論是在填寫10-Q表格之前或之後,且不管此類提交中包含的任何一般性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