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的perdoceo education公司(「公司」)所提交的內容,我,Todd S. Nelson,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特此證明:
/s/ 託德·S·尼爾森 |
託德·S·尼爾森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2024年11月12日
此證明書附隨此報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並不被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