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2
财务长根据18 U.S.C. § 1350的认证,依据2002年沙宾-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
我,埃里克·国微控股,egain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财务长,根据18 U.S.C.第1350条,依据2002年沙宾-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特此证明,根据我的知识,
| (i) |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以下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
| (ii)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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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国微控股 |
| 国微控股 |
| 财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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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