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1 4 uamy_ex51.htm OPINION uamy_ex51.htm

附件 5.1

 

乔尔·亨利

电话:406.317.0082

joelhenry@hallboothsmith.com

E. Front Street 101号

套间402

蒙大拿州,密苏拉,邮编59802

 

 

 

 

 

办公室:406.317.0070

传真:406.919.7889

www.hallboothsmith.com

 

2024年11月12日

 

通过电子邮件

united states antimony 公司

邮政信箱 643

蒙大拿州汤普森瀑布 邮编59873

 

 

RE:

美国锑公司 - S-3表格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充当蒙大拿州的公司 - 美国锑公司的当地法律顾问,在与A.G.P./全球合作伙伴之间于2024年10月签署的某项销售协议("协议")有关的事宜中,由该公司可能发行和出售多达2500万美元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股份"). 这些股份是根据公司在2022年1月14日最初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出的在2022年1月27日修订并在2022年1月31日生效的S-3表格(注册编号333-262206)的库存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提供和出售的,符合1933年修正的证券法及其以下制定的委员会规则与法规(总称为"法案")的规定,涉及股份的发行和销售。

 

在提出下文的意见时, 我们已调阅并依赖公司的法人记录、协议和其他文件,政府官员的证书,公司官员和代表的证书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经我们认可的复印件作为我们认为有必要的基础,作为下文所表达意见的依据。具体而言,为了我们的意见目的,我们已调阅并熟悉以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已通过复印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对我们表示满意:

 

 

注册声明,包括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基本展望书”);

 

适用于1934年规则424(b)下提交给委员会的招股书增补,日期为2024年10月的招股说明书,表格如下("招股说明书增补,与基本招股说明书以及被引入和视为被引入的文件一起,统称为“招股书”);

 

密苏拉,蒙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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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antimony 公司

RE: 根据S-3表格的注册声明

2024年11月7日

第2页

 

 

 

公司目前有效的公司组建文件

 

公司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授权根据协议条款发行股份并准备及申报《证券法》下的注册声明的董事会或其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

 

协议
 

在前述事项和本文件中列明的其他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在此声明,截至现在,股票已被合法授权,且当股票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并支付时,这些股票将被合法发行,全部已付款且不可再评估

 

我们的意见仅涉及蒙大拿州的《通用公司法》和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我们对任何其他司法辖区的法律不表态。

 

本意见仅供您在与注册声明相关的事务中参考,并可依据适用法案规定依赖于您和符合资格并有权依赖于该意见的人。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书作为《证券法》第5.1号陈述文档提交,并同意在包含在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下的“法律事宜”标题下参考我方。在此声明此种同意,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在《证券法》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法规中属专家,或者此同意受《证券法》第7条规定的约束

 

 

此致 敬礼

 

/s/ Joel Henry

 

Joel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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