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信安金融官员根据17 CFR 240.13(a)-14(a)的要求
(302章节认证)
我,Claudia Grimaldi,证明:
1. |
我已审阅igc pharma公司的此季度10-Q表格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实,以致于所述内容在发布时,在所述情况下不会误导关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 |
3. |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详细呈现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的)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的),并对公司进行了如下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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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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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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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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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关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或者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
5. |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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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缺陷,可能会影响报告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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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根据: |
Claudia Grimald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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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ia Grimald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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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