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证明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款,
根据采用的方法,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Corvus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季报告,已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ichard A. Miller和公司首席财务官Leiv Lea分别依据美国法典第18节〇〇(18 U.S.C. Section 1350)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该法案,特此声明:
●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
●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理查德·A·米勒 | |
理查德·A·米勒.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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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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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Leiv Lea | |
Leiv Lea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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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本证书附随于相关的表格10-Q报告,不视为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起提交,并且不得被引用到豪利制药公司根据1933年修正案或1934年修正案(不论是在本10-Q报告之前还是之后制作的)的任何提交文件中。无论该提交文件中是否包含有一般引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