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1350,总裁执行官的证书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Novavax,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政期结束的第10-Q表格,如本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C·雅各布斯,在此依据《美国法典》第18条§1350,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条款,据我所知最好地证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截至该报告涵盖日期和期间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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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By: | /s/ 约翰 C. 雅各布斯 |
| | | 约翰 C. 雅各布斯 |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这份证明书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制定的报告而附带的,除非根据该法案规定需要,否则不得被公司视为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申报文件。该证明书不得被视为已纳入对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的任何申报文件的参考,除非公司明确通过参考将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