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02 3 ex31022024-09x30.htm EX-31.02 文件

展示31.02
根据认证
13a-14(a)/15d-14(a)规则
根据所采用的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
我,David Longo,证明如下:
1.我已审阅了Chegg, Inc.的第10-Q表格季报。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另一个认证主管和我负责设立和维护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条例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条例所定义),对登记人负责并已做到: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该变化已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实质影响。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该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该注册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或履行相等职责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Date: November 12, 2024

 
/S/ 大卫龙高
大卫龙高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