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的闡述
最高執行官
根據
《證券交易法》第13a-14(a)和第15d-14(a)條款
根據
1934年證券交易法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條。
我,Omeed Malik,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Colombier Acquisition corp II的這份季度報告-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實,以致於所述內容在發佈時,在所述情況下不會誤導關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呈現了註冊者截至本報告期間以及其中闡明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的),並且已經: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尤其是在這個時間段內,向我們知悉關於註冊機構的重要信息; |
b) | (根據SEC發佈編號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的規定,本段意在省略);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
5. | 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
a) |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作者: | 奧米德·馬利克 |
Omeed Malik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