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 1350 》执行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交易所法”)第13a-14(b)条的规定和《美国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条的规定,公司总执行官Matthew Calkins和公司首席财务官Mark Matheos特此保证: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
根据1934年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b)规定,以及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18 U.S.C. §1350),biohave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弗拉德·科里奇(Vlad Coric)和公司首席财务官马修·布滕(Matthew Buten)在此证明,据其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此认证附带作为展示文件32.1("周期性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 该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准确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证明其证人,特此签署,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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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VLAD CORIC万.D. | | /s/ 马修·布特恩 |
Vlad Coric万.D. | | Matthew Buten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财务官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财务官) |
* 本认证附随相关的10-Q表格,不被视为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起提交,也不得通过引用并入到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所法案在10-Q表格日期前后所作的任何申报文件中(无论该申报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并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