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審閱了Nuwellis, Inc. 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報告表格1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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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材料事實陳述或遺漏需要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基於這些陳述所涉及的情況下,不具有誤導性的材料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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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本報告中所呈現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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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我負責爲註冊申報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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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設計這種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種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其他實體,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向我們披露關於申報人及其合併的子公司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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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設計這種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種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證,符合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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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根據評估結果,就報告期結束時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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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已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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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和註冊申請人公司的其他負責官員已在對內部財務控制的最新評價基礎上,向註冊申請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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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重大缺陷以及可能對註冊申請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的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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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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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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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obert 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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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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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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