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證明
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規定通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柯達公司(Form 10-Q)截至期末的季度報告 2024年9月30日根據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報告"),我,大衛·布爾溫克爾,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進行證明,特此聲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和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s/ 大衛·布爾溫克爾 |
大衛·布爾溫克爾 |
首席財務官 |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