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 31.2
认证
根据规则13a-14(a)和规则15d-14(a)提出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
我,维多利亚·伊特威尔,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2seventy bio, Inc.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基本反映了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所涉及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我和登记者的另一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控制和程序13a-15(e)和15d-15(e)规则定义)以及关于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控制和程序13a-15(f)和15d-15(f)规则定义),并且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disclosure controls and procedures),或促使其他人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以确保并及时获得与注册机构(包括其一体化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年度报告期间。
(b)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致使这样的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中表达了我们对该期间末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公司上一个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对注册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
5. 公司另一认证高管和我已基于我们最近一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向公司审计师以及董事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的审计委员会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对于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构成的重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公司的记录、处理、汇总和发布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虚假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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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维多利亚·伊特维尔 维多利亚·伊特维尔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