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根據
18 U.S.C.第1350章
根據
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Qwest並由Qwest保留,並將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關於AXt,Inc. (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10-Q (報告),我,公司首席執行官Morris S. Young,在《美國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款的規定,最好的情況下,證實,據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規定 (15 U.S.C. 78m);和
(2) 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由: | 莫里斯·楊 |
| | Morris S. Young |
| | 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