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Neumora Therapeutics, Inc.季度报告,即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我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条规定进行证明: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作者: |
Joshua Pinto博士 |
|
|
|
Joshua Pinto, Ph.D |
|
|
|
首席财务官 |
|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