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条的规定,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沙巴尼斯-豪利法案第302节的规定
我,Khurram Sheikh,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CXApp Inc.的季度报告Form 10-Q;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的重大事实,或者遗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其陈述的语句,在所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期间覆盖本报告;
3.根据我的知识,附在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基本报表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都公平地展示了该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覆盖了本报告呈现的期间;
4.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在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中定义)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在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中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此类 disclosure 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此类 disclosure 控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 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被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此类 内部对财务报告的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此类内部对财务报告的控制得以设计, 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财务报表的 preparation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人的 disclosure 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我们关于 disclosure 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此结论基于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末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任何在注册人的 内部对财务报告的控制中发生的变更,该变更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并且对注册人的内部对财务报告的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并
5.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
(a) 所有显著的 缺陷和内部对财务报告的控制设计或控件中的物质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 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
(b) 任何欺诈,是否 重大,与管理层或其他参与注册人内部对财务报告的控制有显著角色的员工有关。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Khurram Sheikh | |
库拉姆·谢赫 | |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董事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