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SURGEPAYS公司 臨時報告表格 10-Q
截至 本季終了 SEPTEMBER 30, 2024
財務長證書
根據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302條款
我,Anthony Evers,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財務長,證實:
1. | 我已審查SurgePays, Inc.(申報人)的10-Q表格報告; |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重大事實,使得這些陳述在制定時照著的情況下,在這份報告涉及的時期內變得具有誤導性; | ||
3. | 基於我的知識,基本報表以及本季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資訊,合理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重大方面,截至和包含在此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 ||
4. |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與程序(定義於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定義於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適用於申報人,並: | ||
a. | 設計這樣的揭露控制與程序,或者導致這樣的揭露控制與程序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以確保與申報人有關的重要資訊由他人向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 ||
b. |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按照普遍會計原則,在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 ||
c. | 評估申報人的揭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此報告中根據此評估,闡述關於揭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此報告涵蓋期間結束時; | ||
d. | 在此報告中披露了發生在申報人當前財政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而言,為申報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的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該變化對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有實質影響或可能具有實質影響的,以及; | ||
5. | 根據我最近的評估,我向登記者的會計師和登記者的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透露了。 | ||
a. | 所有對登記者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有合理可能不利影響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 | ||
b. | 任何涉及具有登記者內部控制中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大。 |
2024年11月12日 | /s/ 安東尼·埃弗斯 |
安東尼·埃弗斯 | |
首席財務官 | |
(財務和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