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 第1350條,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採納的規定
我,Rajeev k. Goel,PubMatic,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特此證明,根據18 U.S.C. 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的採納,我知道: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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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By: /s/ Rajeev k. Goel |
| Rajeev k. Goel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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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的認證不被視為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規定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且不應納入PubMatic, Inc.根據1933年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的任何申報中,無論是在本日期之前或之後提交,亦不論該申報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