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rpay-ex31_1.htm EX-31.1 EX-31.1

展品31.1

 

證明

《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John Morris,證明:

1.
我已審閱了Repay Holdings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實,以致於所述內容在發佈時,在所述情況下不會誤導關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呈現了註冊者截至本報告期間以及其中闡明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該公司內的其他人員在準備這份報告的期間內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披露這份報告的期間內;

(b) 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根據普遍公認的財務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證;

(c) 評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我們的結論,作爲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結束時基於這樣的評估;並

(d)在本報告中披露的,即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發生的(對於年度報告,即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會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以及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a)所有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的情況,並有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負面影響;

(b)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公司內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詐行爲,不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由:

/s/ 約翰·莫里斯

約翰·莫里斯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