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規則13a-14(a)認證
我,Keary Colwell,證明:
1 我已審閱BayCom Corp.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根據我的了解,該季度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此報告所涵蓋期間內所作的陳述不致於誤導。
3.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截至本報告所列期間;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在《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件(在《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且已經: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在報告編制期間能夠被我們知曉。
b) 設計了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被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財務工具的準備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這基於對本報告所覆蓋期間結束時的評估;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 註冊人的其他簽署官員和我基於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披露了:
a) 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會不利影響註冊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凱瑞·科爾威爾 |
| 凱瑞·科爾威爾 |
| 高級執行副總裁, |
| 首席財務官和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