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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的认证

依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Michael Brophy,证明:

1. 我已审阅Natera,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3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公证人的其他证明部门负责人和我负责为公证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已: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实体内的人员通知给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基于此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a)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产生显著缺陷或重大弱点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涉及在登记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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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由:

/ s / 迈克尔·布罗菲

姓名:

迈克尔·布罗菲

标题: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