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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2

 

根据18 U.S.C. 第1350节的认证,按照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FiscalNote Holdings, Inc.(简称"公司报告)我,Timothy Hwang,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谨此证明,据我所知: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024年11月12日

/s/ Timothy Hwang

 

Timothy Hwang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关于FiscalNote Holdings, Inc.的季度报告(“公司报告”),我,乔恩·斯拉鲍,公司的财务长,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1350节,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证明根据我的知识: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024年11月12日

/s/ 乔恩·斯拉巴赫

 

乔恩·斯拉巴赫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