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Lyra Therapeutics,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根据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以下简称“报告”),我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声明: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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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Jason Caval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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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Caval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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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