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Lyra Therapeutics,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表格10-Q季度報告,根據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以下簡稱「報告」),我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聲明: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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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Jason Caval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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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Caval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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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