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示31.2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認證書

規定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條款,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 302 條的規定採用的

 

我, 大衛·漢弗萊,特此證明:

 

1. 我 已審閱 Ensysce Biosciences, Inc. 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實質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事實陳述帶有誤導性,特定於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期。
   
3. 根據我的了解,此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按所有重要方面進行了公平呈現,對報告期間呈現的全部情況進行了全面反映。
   
4. 申報人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申報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 (e)中定義的),並且我們:

 

  a. 設計了此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由申報公司以及其各個子公司形成的有關申報公司的實質性信息能夠通過他人在這些實體內進行的交流,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 (根據SEC Release Nos. 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省略段落);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項評估在本報告中闡述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該結論基於該報告期末;和
     
  d. 在本報告中公佈了申報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申報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內出現的任何對申報人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內部財務控制變化;和

 

5. 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們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承擔相應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設計或運營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的內部財務控制都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David Humphrey
  姓名: 大衛 亨弗瑞
  標題: 首席財務官
    /s/ Maria S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