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证明
依据通过的18 U.S.C. SECTION 1350条款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P3 Health Partner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根据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以下简称“报告”),我,豪利·佩德森,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特此根据《2002年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 1350条款作出如下证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在其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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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雷夫·佩德森 |
| Leif Pedersen |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