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3 ex32-1.htm

 

基本报表32.1

 

根据18 U.S.C. 第1350条的认证, 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

 

关于红苑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截止期间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李旭东,公司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 第1350条的要求,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充分准确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的重要性。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由: /s/ 李旭东
    李旭东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财务和会计官员,及被授权的官员)